二是有决议的,要看是否为适格决议来确定是否构成越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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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受让债权的行为本质上属于担保债务的履行,其无权要求其他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而其要求其他担保人分担担保份额的,应当区分担保人之间是否可以相互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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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在动产浮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又购入新的动产时,无论是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或者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还是为价款支付提供融资而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债权人,都可主张适用《民法典》第416条的规定,就该动产享有价款超级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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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的越权代表行为,仍然是公司的行为,在担保合同无效情况下,公司有过错的,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性质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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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外提供担保问题上,无论是项目部负责人还是其工作人员,都不构成职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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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未对债务人的财产申请保全,或者保全的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申请对一般保证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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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未登记的所有权不得对抗善意的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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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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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质权是意定物权,须以当事人间订立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作为其设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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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款中第三人提供的承诺文件难以确定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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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520条的规定,在连带债务中,只有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给付受领迟延六种行为而导致债务消灭才对其他债务人发生效力。依反面解释,在共同保证中,债权人向其中部分保证人依法主张权利的行为,其效果亦不及于其他保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