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专业分包未取得建设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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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专业分包未取得建设方同意
建设工程的本质是价款、工期、质量三者的有机结合,
船坞、码头建造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但应当由工程所在地相对应的海事法院专属管辖,而非相应的地区法院管辖。
默示条款,指的是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合同条款。
当被告明确提出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并对合同履行行为全部否认时,有必要完整审查双方是否确切存在合同关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系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与施工总承包人之间因工程造价、质量、工期、安全、索赔、已付款以及违约金、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产生的争议所立的案件。
一些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所承包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实践中往往未能组织相应的分部分项验收而只能以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作为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证据,时间上也大为滞后于实际情况。
固定总价=原固定总价部分±变更部分±风险范围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并不仅仅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其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四级案由除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外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一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的绝大多数判例坚持《招标投标法》有关依法必须招标的规定属于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缔结的施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工程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
城市轨道交通(地铁)项目归属于市政工程,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而非铁路运输法院专门管辖。地铁项目产生纠纷的具体标段横跨多个行政区域的,各个行政区域的相应法院均具有管辖权。
③承包人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承包人借用资质(挂靠)的事实发包人不明知的,则不以存在借用资质为由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被挂靠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否则对发包人显失公平。
在区分定作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时,主要看合同标的是否是不动产或者添附成为不动产的一部分,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是否对其有强制性的监管措施和资质准入要求等。
如按照《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精神,中标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应当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十一种类型
所谓装修管理费并非属于工程实体造价的范畴,即使原告向商场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装修管理费属实,但该费用既不在原、被告双方的合同及预算范围,也无证据显示系代被告缴纳或者被告同意负担。故对该装修管理费不予确认。
合同无效损失赔偿是指针对原合同价款以外的其他费用进行索赔。
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工区、项目经理部、建筑队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外,其他均因并未领取营业执照、不具有独立的财产,无法作为诉讼主体,而应以建筑施工企业为诉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