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性和无效性是论证的纯粹形式的特征,这就是说,不管它们所探讨的题材有何差异,任何两个有完全相同形式的论证或者都是有效的或者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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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反诘问句的论证通常是可疑的,因为疑问句既非真又非假,它通常都只是暗示某命题的真,而回避了断定该命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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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和演绎的区别依赖于两类论证对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关系所做的断言。我们可以将两类论证的特征如下表示:演绎论证是一种其结论被断言为从起前提绝对必然地推出的论证,这种必然性不是一个程度问题,不以其他任何事物情况为转移。反之,归纳论证是一种其结论被断言为仅仅或然性地从起前提推出的论证,这种或然性是一个程度问题,其程度受可能出现的其他事物情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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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区分出三种不同的论争。第一种是明显的实质论争,这个论争确实是关于某个事实的,并可以通过确认某些事实而得到解决。第二种是纯粹的言辞之争。言论者的信念表达中某个关键语词有歧义。第三种论争,指那些表面上是言辞的但实质上是实质的论争。这种论争通常被称为标准之争或概念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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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在別人从未发现问题的地方发现问题,对人们通常未加省察和批判就加以接受的一切成见、常识等进行批判性的省察,质疑它们的合理性根据和存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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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论证的前提对其结论的支持都具有某种程度的或然性,而非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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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论证中出现“或然性”一词也并不一定表明该论证就是归纳的。这是因为有一些严格的演绎论证是关于或然性本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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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赖反诘问句的论证,其结论有时是可疑的。人们使用设定有明显答案的问句来做论证的前提,优势就是为了回避直截了当地肯定其前提的责任,而实际上其设定的答案是含糊的甚或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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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怎么才能断定一个语段的目的是打算说明还是打算说服别人呢?通常我们可以根据“Q因为P”这个形式提问,对于作者来说Q的身份是什么,以此来做出区分。若Q是一个真实性需要建立的命题,那么“因为P”可能给出了支持其为真的前提,这样“Q因为P”就是一个论证。若Q是一个已知其为真,或至少在这个语境中其真是没有疑问的命题,那么“因为P”就可能是对为什么Q成为真命题的阐释,这样“Q因为P”就是一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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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反义词项当作互补词项,比如将“懦夫”等同于“非英雄”……并非每个人——当然更不是任何东西——都必须是英雄或懦夫,所以词项“英雄”和“懦夫”之间是反对关系。再比如“胜者”的补不是“败者”而是“非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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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所得出的结论是从论证所使用的前提或假定推出的吗?论证的前提能够为接受其结论提供良好的理由吗?如果论证的前提的确能够为接受结论提供充分的根据,也就是说,如果断定前提为真就能够保证可断定结论为真,那么其所使用的推理就是正确的,否则就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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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颜证奇之,留为小吏,不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