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权力,法无授权即是被禁止的;对于私权力,法无禁止即是被允许的。
AI时代,有人焦虑失业,有人偷偷变强,不写代码不烧脑~
感受一句话的力量
AI时代,有人焦虑失业,有人偷偷变强,不写代码不烧脑~
对于公权力,法无授权即是被禁止的;对于私权力,法无禁止即是被允许的。
信任关系存在于律师和委托人、托管人和受益人、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等之间。
社会的文明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对弱者的尊重,即便你跌入谷底,社会也会为你提供基本的保障。
学生们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牛前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插图]
法律的修改永远是滞后的,习气的改变则更难。法治的基本要义是要培养民众的规则意识,无论尊贵、卑贱、富裕、贫穷,都要受到规则的约束。
具有信任关系的双方在交易时,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受让人)可能利用弱势方(让与人)在身体和心理上的不利地位,向其施加不正当的影响。在这种情形下达成的交易并非双方自由意志的结果,所以是无效的。
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无论时间长短,都应当以非法拘禁罪立案调查。
即便行为人“漫天要价”,这也只是一个协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开具任何条件都是可以的,商家有权接受,也有权拒绝。不能认为开的条件过高就是敲诈,开的条件可以接受就是维权。
让我深知知识在很多时候不代表着智慧。
而没有良知的法律技术主义不仅会毁灭法律,也会毁灭社会,历史上的教训已经足够惨痛。
保安处分是指为了防止对社会有危险性的人因其危险状态有犯罪可能,而采用的包括剥夺自由、强制劳动等一系列代替刑罚或作为刑罚补充手段的强制性的个人措施。
在任何情况下,立法都要适应一国当时的道德水准。如果社会没有毫不含糊地普遍谴责某事,那么你不可能对它进行惩罚,不然必会“引起严重的虚伪和公愤”。公正的法律惩罚必须取得在道德上占压倒优势的多数的支持,因为“法律不可能比它的民族更优秀,尽管它能够随着标准的提升而日趋严谨”。
将道德规范作为违法排除事由的实质根据,必然会使司法机关考虑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顾念普罗大众的常情常感,走出法律人自以为是的傲慢,避免司法的机械与僵化。
非法经营罪在某种意义上是经济领域中的“口袋罪”,其前身是1979年《刑法》规定的投机倒把罪。
法律从未将自杀、自残、自伤作为一种违法行为,自然也不宜将其理解为妨害公务罪的手段行为。如果自损行为可以成为犯罪的手段行为,那么以自杀相威胁的抢劫、敲诈、强奸似乎都可以犯罪论处,那么刑法的打击范围几乎就是天马行空无所不包了。
如果一种错误在道义上不值得谴责,那么这种错误就是无法避免的,行为人可排除故意,值得宽恕;如果一种错误在道义上值得谴责,那么这种错误就是可以避免的,无法排除故意,不应宽恕。
也就很难孕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19世纪英国法学家梅因提示我们:进步社会的运动,到现在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这一运动在中国方兴未艾。
人们总是倾向于崇拜强权,这是人性幽暗的一面。也正因为如此,法治对权力的约束才变得如此重要;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对于公权力的滥用才必须保持零容忍。
他认为自由不允许以彻底放弃自由为代价——虽然这让他的整个逻辑体系难以自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