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队人沿着一条大路前进,那么,从不同的观点看上去,这个大队的形状就会是不相同的;但是从任何观点看去,这些人所排列的次序总是同样的。因此,我们认为,这个次序在物理空间之中也是真确的,同时只有在需要保持次序的时候,我们才假定形状和物理空间是相应的。
AI时代,有人焦虑失业,有人偷偷变强,不写代码不烧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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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队人沿着一条大路前进,那么,从不同的观点看上去,这个大队的形状就会是不相同的;但是从任何观点看去,这些人所排列的次序总是同样的。因此,我们认为,这个次序在物理空间之中也是真确的,同时只有在需要保持次序的时候,我们才假定形状和物理空间是相应的。
我们所能了解的每一个命题都必须完全由我们所认识的成分组成。
当有关事物的知识属于我们称为亲自认知的知识那一类时,它在本质上就比任何有关真理的知识要简单,而且在逻辑上也与任何有关真理的知识无关。凭描述得来的事物的知识却恰恰相反,它永远免不了要以某些有关真理的知识作为自己的出处和根据。
因此、可以这样来总结我们对哲学价值的讨论:我们研究哲学,不是为了对哲学问题给出任何明确的答案,因为一般说来无法知道它们是否为真,而是为了这些问题本身,因为这些问题扩展了我们对可能之物的认识,丰富了我们的理智想象力,并且减少了那种独断的自信,使心灵得以向思考开放;但最重要的是因为,通过哲学所沉思的宇宙的伟大,心灵也会变得伟大,并能与宇宙相结合,这种结合构成了最高的善。
任何一门科学,只要关于它的知识一旦可能确定,这门科学便不再成为哲学,而变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了。
在时间方面,众所周知,我们的绵延感或流逝感是时钟时间的一种不可靠的向导。我们感到无聊或痛苦时,时间就过得慢,心情愉悦时,时间就过得快,而我们睡觉时,时间几乎像不存在一样。因此,就时间由绵延所构成而言,有必要像对待空间一样区分公共时间和私有时间。
光是波动,指的是物理原因。
哲学的价值大部分须在它的极其不确定性之中去追求。没有哲学色彩的人一生总免不了受束缚于种种偏见,由常识、由他那个时代或民族的习见、由未经深思熟虑而滋长的自信等等所形成的偏见。对于这样的人,世界是固定的、有穷的、一目了然的;普通的客体引不起他的疑问,可能发生的未知事物他会傲慢地否定。
人们有时说“光是一种波动的形式”,但是,这是误解。
哲学的目的在于追求知识,然而它的价值大部分却在于它那不确定性。它把人的心灵从狭隘的偏见之中解放出来。对于宇宙加以思索培育了灵魂的伟大;然而哲学要把宇宙“同化于大写的‘人’(Man)”(第92页),却是不可能做到的,——哲学实际上乃是自我肯定的一种方式。
大多数哲学家们——无论如何,有着很多哲学家——都承认能够凭先验的形而上的推理来证明宗教的基本信条、宇宙的根本合理性、物质的虚幻、一切恶的非实在性,等等。无疑,有许多穷毕生之力研究哲学的学者一心希望找出理由来使人相信这类论点;对于他们,这个希望是一个主要的鼓舞。但是,我相信这份希望是徒劳无功的。关于宇宙整体的知识,似乎并不是凭形而上学所能获得的;单凭逻辑规律所提出来的证据,认为某种东西必然存在而某种其他东西不能存在,似
当一个真确的信念是从一个虚妄的信念演绎出来的时候,便不是知识。
他指出了物质的存在完全可以通情合理地被我们所否定,并且指出倘使有任何东西可以独立于我们之外而存在的话,那么,它们就不可能是我们感觉的直接客体。
在这些惊人的可能性之中,怀疑又向我们揭示说,也许根本就没有桌子。哲学,如果它所回答的问题不如我们所期望的那么多,最低限度也有权询问一些可以增加对世界的好奇心的问题,并且可以指出日常生活中最平凡的事物的表面之下潜伏着的奇异和奥妙。
它把从未进入过自由怀疑的境地的人们的狂妄独断的说法排除掉了,并且指出所熟悉的事物中那不熟悉的一面,使我们的好奇感永远保持着敏锐状态。
哲学之应当学习并不在于它能对于所提出的问题提供任何确定的答案,因为通常不可能知道有什么确定的答案是真确的,而是在于这些问题本身;原因是,这些问题可以扩充我们对于一切可能事物的概念,丰富我们心灵方面的想象力,并且减低教条式的自信,这些都可能禁锢心灵的思考作用。此外,尤其在于通过哲学冥想中的宇宙之大,心灵便会变得伟大起来,因而就能够和那成其为至善的宇宙结合在一起。
“......(略)倘使用布把桌子完全盖起来,那我们从桌子就得不到感觉材料了;因此倘若桌子真的仅是感觉材料的话,那它就会中止其存在,而那块布便会出于一种奇迹而在桌子原来的位置悬空放着了。这种见解显然是荒谬的。”
It must not be supposed that the various states of different physical objects have the same time-order as the sense-data which consititute the perceptions of those objects.
我们之所以觉得在感觉材料以外还应当有一个物理的客体,其最大的原因在于我们要求不同的人都有着同一个客体。感觉材料对每个人都是个人的,而直接呈现于这个人视界的东西,并不就是直接呈现于另一个视界的东西;大家都从略微不同的观点在看事物,因此,看事物也就略有差异。因此,倘使真有共同的中立的客体存在,而这种客体在某种意义上对于不同的人又是可能认知的话;那么,就一定就某种东西是超出于不同的人所见的个人特殊的感觉材料之外与之上的。但
在感觉中,我们认识外部感觉所提供的材料,在内省中,我们认识所谓内部的感觉——思想,感情,欲望等所提供的材料;在记忆中,我们认识外部感觉或者内部感觉所曾经提供的材料。此外,我们还认识那察觉到事物或者对于事物曾经具有愿望的自我,这一点虽然并不能肯定,确实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