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一旦爱,遂极脆弱:世间没有所谓爱恋之中却同时思量应否去爱之事。就是如此。伤得最少的爱,不是最好的爱。当我们爱,就须承受伤害和失去之险。
正义论经典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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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建立一种正义观,它能提供对功利主义的合理和系统的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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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优先部分地体现在这样一个主张中:即,那些需要违反正义才能获得的利益本身毫无价值。由于这些利益一开始就无价值,它们就不可能逾越正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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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原则的首次陈述如下: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兼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2、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它们区别于社会体系中这样两个方面:一是确定和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的方面,一是指定与建立社会及经济不平等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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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因此,正义否认为使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的正当性,不认同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够补偿少数人的牺牲。所以,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绝不受制于政治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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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在公公生活的从属地位,的确会是丢脸的和伤害自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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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只要看看理论被分为可决定的和完全的、不可决定的但完全的、不完全也不可决定的三种类型这一划分的效果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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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和善的一致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良序社会是否能获得共同体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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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修改是要在一种产权民主的观念与一种福利国家的观念之间做更明确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