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者对弱者“无为”可以理解为宽容,弱者对强者“无为”就沦于苟且。权力对权利“无为”意味着自由,而权利对权力“无为”则意味着奴役。法家指鹿为马,儒家曰此非马,则被坑矣;曰此马也,则非儒矣。而庄子日:马亦鹿也,鹿亦马也,所谓“万物一齐”也。是故指鹿为鹿者,儒也;而指鹿为马者,尤大儒也。言“大”者何?谓其超越是非之俗见,是为“真人”、“至人”也。故曰:法家儒也,家法也。而儒表法里者,其旷世之大儒乎!于是与经济上抑不
AI时代,有人焦虑失业,有人偷偷变强,不写代码不烧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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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有一句很有名的话:“公民关注个人自由,臣民关注整体的和谐。2.个人本位是现代化的特征而不是某个文化的特征,甚至也不能说是西方文化的特征。 3.也就是说救亡把启蒙、个性解放的矛头更多地指向小共同体而不是大共同体。 4.《共同体与社会》这本书中写的共同体,书中没有用“小”,因为在西方人眼中所谓共同体就是小共同体。 5.东南沿海的很多现象,所谓中国的本土资源,究竟在多大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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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来,无论从自由主义还是从本来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出发,现代化都是人的解放、即从“人的依附性”走向“人的独立性”的过程。它意味着现代公民国家—宪政民主国家取代依附性的传统大共同体,也意味着现代公民社会—契约型联合体取代身份性的传统小共同体。就后一意义而言,传统儒家的小共同体本位色彩确有局限性,尊儒而拒“西”的文化保守主义不足为训。如上所述,没有新资源的引入,仅凭黄宗羲式的纯儒是克服不了“法道互补”的。但援“儒”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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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正如我国汉以后的传统文化在许多方面都是"儒表法里"的一样,在"抑兼并"方面通常也是说的道义理由,实际动机则多出自财政理由,即通过经济垄断充实国库而"抑兼并"的直接结果则是国家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的"汲取能力"极度膨胀而形成所谓"国富民穷"的局面。商鞍认为民贫才会求"赏",而国富才能给"赏",两者皆备则朝廷便能以"重赏"贫民去于任何事情从商棋、桑弘羊、王莽直到王安石,都是打着平均主义的旗号来扩充国库,梁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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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人们讲“西方传统”往往跳过中世纪而直接从希腊罗马寻找西方之“根”。“罗马法中的个人主义”与“罗马法意义上的私有财产”成为最常被提到的因素。可是人们却常常忽视:我们今天所见的那种似乎与近代西方公民社会最接轨的“罗马法”其实是在拜占庭时代才最后定型的。而在此之前,古罗马的大部分历史中都以极为发达的父权制大家族文明。我们曾提到秦时(西汉其实也如此)宗族关系极度淡漠的情况,而就在与秦汉大致同时,从共和国到帝制罗马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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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就道言道,而是就诸家互动形成对国人行为的综合影响而论,则道家(主要是在庄周以后的形态中)实际上是一种“思想润滑油”,具有很浓的犬儒色彩。汉人司马谈把道家归纳为“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是很准确的。道家在知与行两方面都倡导“无为”。单就“无为”而论本无所谓对错。强者对弱者无为”可以理解为宽容,弱者对强者“无为”就沦于荷且。权力对权利“无为”意味着自由,而权利对权力“无为”则意味着奴役。思想史上有些人(如下文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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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提到一种悖论:设若某甲性喜吃米饭、喝老白干,某乙性喜吃面包、喝威士忌,我们就说二人各自属于一种“文化”,如果有一人群A都像某甲那样饮食,另一人群B都像某乙那样饮食,我们就名之曰文化A和文化B。但如果某一人群C实行饮食自由之制(即其成员可以自由选择吃米饭或面包等),而另一人群D则厉行饮食管制,只许吃某一种食品(许食面包而禁米饭,或者相反),那么这两者是否也构成了不同的“文化”(姑且称之为文化C与文化D)呢?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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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期真是我国经济史上最典型的自给自足的时代,哪有什么商品经济发展可言,它不过是“儒表”之下的法家强权哲学与道家犬儒哲学轮流做大、社会价值“一管就假,一放就恶”的表现罢了。人们以申韩之术待下,以老庄之道待上,以申韩之权求治,以庄周之滑处乱。在上者指鹿为马,在下者难得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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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在知与行两方面都倡导“无为”。单就“无为”而论本无所谓对错。强者对弱者“无为”可以理解为宽容,弱者对强者“无为”就沦为苟且。权力对权利“无为”意味着自由,而权利对权力“无为”则意味着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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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俞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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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儒中出不了凯恩斯,道儒中出不了亚当斯密,王安石搞不成福利国家,司马光搞不成自由市场。主要不被“形而下”的利益关系所遮蔽,不被“形而中”的制度安排所约束,作为自由思想者的西、儒本无打不开的“文化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