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这段残暴而不公的漫长历史,我们看到在福音真理被毫无保留地接受的基督教社会,却以一种连发明刑讯的蛮族立法中都闻所未闻的、冷血而残忍的态度,将酷刑制度化。摆脱了罗马桎梏的、最勇猛的宗教改革派,一旦掌握了权力,便像罗马教廷一样,几乎毫不犹豫的使他们对神圣真理的解读变成了强制标准,在宗教事务和世俗事务中推行着那些他们学来的残暴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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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相对单纯的年代,人们依靠对个人品质的担保,或是煞有介事的迷信形势,而不是诉诸法律程序的精巧,这是自然而然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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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那个冷水审判作为常规案件的审判方式,在13世纪被废止时,它却依旧作为一种特殊模式得到保存,以对付那些由于自己的愚蠢或是邻人的恶意和恐惧而被指为巫师或术士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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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的宣言要在本郊区的教堂圣坛上进行,神判则是一个公开的场面,司法决斗是的人们想罗马市民一样热衷于见流血场景。这些自古流传下来的习惯,激发了盲从心理,而且构成了社会公众生活的一部分。想要废除它们,代之以在那阴郁的、受害者尖叫声无法穿透的深牢大狱张,仅凭匿名的指控或身份不明证人的证言,冷酷无情的法官们默然通过难以承受的严刑拷打榨取供词,只有靠社会结构发生根本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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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不应面对如此诱惑,以及激发使酷刑条例愈发无穷无尽的可怕心机,这证明了人行贿何等彻底屈从于从弱势方那里挤出有罪判决的渴望,而他在此本应是一个不受情感驱动的仲裁者,却变成了一个斗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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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很少共存,而且从大致上来说,如果立法上一来其中一个,就必然排斥另一个,因为大众的头脑不是被盲目的信仰就是被冷酷的理性所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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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判是一种彻底和完全的司法程序,由法律规定适用于某些案件,并被法庭作为常规的普通程序实行。从最古老的时代开始,受审的被告人收到这种神判,就如同其受制于其他任何一种法庭令状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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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神判的基础,源于一种从雅利安先民中流传下来的信仰,即这种纯洁的元素不会接受任何被罪行和伪誓玷污的人进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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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广泛采用的所谓神判,都可以归功于人类思想的这种趋势,充满疑问的人们一直都在尝试通过呼唤上天的协助,而使自己免于承担责任。即使这样做时候,他们似乎也没有意识到这种做法中暗含的自鸣得意,而是自认出于完全的谦卑,将自己和自己的悲哀置于这伟大裁判者的脚下,这实质上是放弃了虽然有限却可使用且并未被否认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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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被大量运用于逼供或榨取违心证词的活动中。根据早期法典,刑讯逼供只能用于努力,而神判则是一种合法化的酷刑,适用于特别亟待查明真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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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格兰普通法中,酷刑很恰当地并不存在,尽管金雀花王朝的君王们常常致力于此,但国家体制的特性却令罗马法兼收并蓄且中央集权化的浪潮靠岸不得。它们却在法国被广泛地接受,而且对于那些意在行使绝对权力的人而言,它们的吸引力逐渐使君王和王家律师们习惯于认为酷刑可以根据君主的命令被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