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既然有公事需要去处理,就在公事上做学问,这才是真正做到了“格物”。比如,你问讼词的时候,不可以因为对方的回答很无礼而恼怒;不可以因为对方言语圆滑周密而高兴;不可以因为厌恶对方的说情而故意整治;不可以因为对方的哀求就有意宽容他;不能因为自己事务繁忙就随意结案;不可以因为旁人的诋毁诽谤就顺从别人的意愿去处理。这些念头都是私欲,只有你自己知道,需要你精细地反省克治,唯恐因为心中有一丝一毫偏颇,便冤枉了别人的是非,这就是“格物”、“致知”。处理文件与审理案件之中,无一不是切实的学问。如果离开了具体的事物去做学问,就会成了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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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流世俗不合污,周旋尘境不流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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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一个人的意愿、志向合乎天理,那么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人生道路就是没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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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的本体就是性;人的本原就是理。能尽其心,就是能够尽其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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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做功夫必须在具体的事情上磨炼,那才会有益处。如果仅仅是喜欢安静,那么遇到事情便会忙乱,最终也没有长进。而静坐时的功夫,也仅仅是表面看似乎收敛,而实际上却是放纵沉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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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事物的道理与在现实中运用此道理,是密不可分的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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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没有某方面才能便不能任某职;不通晓某方面的学说便不能取得相应的声誉。但是广泛的记忆恰好助长了他们的傲慢无知;知识丰富正好使他们能够行恶;见闻的广博正好使他们肆意诡辩;文采的华丽正好掩饰他们的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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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对你有妨碍,依照天理就应当除去,除去就是;偶尔有没有及时除去的,也勿记挂心中。如果你有了一分记挂,心就会为它所累,便会有许多为气所动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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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辨善恶、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是史书的作用。善行可以供后世效法,因此特意保存具体而又典型的善事。而用来训诫的恶事,则保留可以警戒世人的部分而略去具体的恶行,以此杜绝后世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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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根本王阳明是要告诉我们不论做什么,都不应将功利之心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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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先生说:我们用功,只求日减,不求日增。减得一分人欲,就复得一分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