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儒中出不了凯恩斯,道儒中出不了亚当斯密,王安石搞不成福利国家,司马光搞不成自由市场。主要不被“形而下”的利益关系所遮蔽,不被“形而中”的制度安排所约束,作为自由思想者的西、儒本无打不开的“文化屏障”。
AI时代,有人焦虑失业,有人偷偷变强,不写代码不烧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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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是公然鼓吹以“国富民贫”为治国之要的。商鞅认为民贫才会求“赏”,而国富才能给“赏”,两者皆备则朝廷便能以“重赏”驱民去干任何事情,因此国家“利出一孔”而人民“家不积粟”是最理想的。韩非更有“足民何可以为治”的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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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在知与行两方面都倡导“无为”。单就“无为”而论本无所谓对错。强者对弱者“无为”可以理解为宽容,弱者对强者“无为”就沦为苟且。权力对权利“无为”意味着自由,而权利对权力“无为”则意味着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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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脱旧体制的束缚与失去旧体制的“保护”应当同步,不能允许有的人摆脱了束缚却仍享受着保护,有的人失去了保护却仍受到束缚;前者垄断着机会,后者承担着风险,前者享受“成果”,而后者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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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作为“共同体的财产”的依附人格,到摆脱共同体束缚的“人的独立性”,由“统治一服从关系基础上的分配”到“私人交换”,由“以共同体为基础的强制劳动”到“作为世界市场之基础的自由劳动”,这就是马克思心目中由封建社会向“市民社会”(马克思没有使用过“资本主义社会”这个词组)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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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就无为而论本无所谓对错。强者对弱者的无为可以理解为宽容,弱者对强者的无为就沦于苟且。权力对权利的无为意味着自由,而权利对权力的无为则意味着奴役。道家恰恰是一种主要面向弱者的“贵柔”学说,这就把无为等同于苟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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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儒的吏化,还是吏的儒化,总之科举制度通过儒吏合一结束了儒吏在形式上的对立。科举制是一种典型的“儒表法里”之制,表面上是吏的儒化,实质上是儒的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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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伦理中心,什么泛道德主义和性善论,咱只是说说罢了,只有那少不更事的洋鬼子才会信以为真哩本来官吏低薪就容易刺激贪污,加之地方合法财政尽被中央收走,如果不靠非法横征,连这点低薪也未必能发得出来。而加派既然反正已是乱来,自然是能多征就不会少征。低薪惩廉,横征奖贪,加上“儒法表里”之下的道德防线破裂,官吏欲廉而不贪,其可得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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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期真是我国经济史上最典型的自给自足的时代,哪有什么商品经济发展可言,它不过是“儒表”之下的法家强权哲学与道家犬儒哲学轮流做大、社会价值“一管就假,一放就恶”的表现罢了。人们以申韩之术待下,以老庄之道待上,以申韩之权求治,以庄周之滑处乱。在上者指鹿为马,在下者难得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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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讲,中国历史上有权者自己真正相信的是“法,术,势”,而要别人相信仁义道德。但人们并不是傻子,那些成仁取义殉道存德的理想主义者如东林,海瑞之类人的下场有目共睹,那个通过文字游戏挑选聪明人而对道德并无分辨力的科举制度之奥妙也人所共知,那些“操守虽清”却奴性不足,只想为万世开太平而不懂得趋炎附势的书呆子不仅多灾多难,有时还被公开批判只知“洁己沽誉”而受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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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但凡小共同体发达的社会,共同体内部矛盾极少能扩展成社会爆炸,在……前近代欧洲,农民与他们的领主发生的冲突如果在小共同体内不能调解,也只会出现要求国家权力出面调解的现象而不是推翻国家权力(王权)的现象。并非民间贫富冲突而使官府卷入,而是官逼民反导致民间贫富冲突。这种中国独有的“农民战争”机制是“租佃关系决定论”和“乡村和谐论”都不能理解的。法律儒家化实际上是社会上共同体多元化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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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赢者把生活看作一个合作的舞台,而不是一个角斗场。一般人看事情多用二分法:非强即弱,非胜即败。其实世界之大,人人都有足够的立足空间,他人之得不必就视为自己之失。人际交往的六种模式双赢不是什么技巧,而是人际交往的哲学,是六个交往模式之一,这六个模式分别是:◎利人利己(双赢)◎损人利己(赢/输)◎舍己为人(输/赢)◎两败俱伤(输/输)◎独善其身(赢)◎好聚好散(无交易)“我认输,你赢了。”“就这样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