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的道德约束力来自于两种不同的理念:意志自由和互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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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上的卓越并不在于累计快乐或痛苦,而在于校正他们,以使我们从高尚的事物中获得快乐而从卑贱的事务中获得痛苦。幸福不是一种心态,而是一种存在方式,是“一种灵魂与德性相符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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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要提供一种基于衡量、合计和计算幸福的道德科学。它不加评判地衡量各种偏好,,每个人的偏好都同等重要。这种不加评判的精神使其部分吸引力的源泉;同时,它许诺要将道德选择变成一门科学,这也表征出很多当代经济学的推理。然而,为了合计各种偏好,我们有必要用同一个尺度来衡量它们。边沁的功利思想便提供了一种这样的通用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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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意志自由观念与此截然对立。当我们自律地行动——也即根据我们给自己所立的法则而行动时——我们做某事是为了其自身的目的,是作为目的本身。我们不再是那些外在于我们而给定的各种目的的工具。“自律地行动”这一能力,赋予了人类以特殊的尊严,它表示了人和物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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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迪评论道:“与人口成比例,如今在役的军事编制,是当初赢得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军事力量的4%。”这使得政策制定者们,相对来说很容易将国家投入战争,而不需要获得社会整体的广泛而深入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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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打算多数的争论都是关于如何分配经济繁荣的成果和困难时期的重负,以及如何界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在这些领域中关于福利和自由的考虑占据统治地位。然而,有关经济安排的对与错的争论,常常会将我们带回到亚里士多德关于人们在道德上应得什么,以及为何如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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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允许有特殊知识,那么结果就由于任意的偶然性而有所偏袒……如果原始状态是为了产生公正的契约,那么,契约各方就必须处于平等的境况,并被当做有道德的人而同等地对待。必须通过调节最初契约状态的环境,而纠正这个社会的任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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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自由人的尊严,并不在于我是道德法则的主体,而在于是“这一法则的设定者……并仅仅在此基础上服从于它。”当我们遵守决定命令时,我们是在遵守一项自己所选择的法则。“人类的尊严正是在于其制定普遍法则的能力,尽管条件在于:他也要遵守他自己所制定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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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占主导的社会,人们期望那些雄心勃勃的人积极地追求他们的利益,而且自我利益和贪婪之间的界线经常比较模糊。然而,成功与失败之间的界线却被人们鲜明地铭记于心。“人们应该得到由成功而赐予的奖励”这一信念,是“美国梦”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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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当反对这样一种论点:制度的安排总是有缺陷的,因为自然才能的分配和社会环境的偶然性因素是不公正的,而这种不公正不可避免地必然要转移到人类的制度安排之中。这种思想有时候被用来作为对不公正视无的借口,仿佛拒绝认不公正的在和不能接受二样。(我认为)自然的分配无所谓公正不公正,人们降生于社会的某特殊地位也说不上不公正。这些只是一些自然事实。公正或不公正在于制度处理这些事实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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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作为目的本身,会有一种绝对的价值呢?康德的答案是--人性。"我认为,每一个人--一般来说就是每一个理性存在--都是作为目的本身而存在,而不仅仅是这种或那种意志所任意使用的手段。"康德提醒我们,这是人和物之间根本性的区别。人是理性的存在,他们不仅具有一种相对价值,而且具有一种绝对的价值、一种本质性的价值--如果任何事物都具有这种价值的话。也就是说,理性存在拥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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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nf()把输入的字符串转换成整数、浮点数、字符或字符串,而printf()正好与它相反,把整数、浮点数、字符和字符串转换成显示在屏幕上的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