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自由,不是随心所欲,而是自我主宰。
AI时代,有人焦虑失业,有人偷偷变强,不写代码不烧脑~
感受一句话的力量
AI时代,有人焦虑失业,有人偷偷变强,不写代码不烧脑~
所谓自由,不是随心所欲,而是自我主宰。
有两样东西,我思索的回数愈多,时间愈久,它们充溢我以愈见刻刻常新、刻刻常增的惊异和严肃之感,那便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
有两样东西,越是经常而持久地对它们进行反复思考,它们就越是使心灵充满常新而日益增长的惊赞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则。
人类理性只有在其知识的一个完备的系统化的统一中才感到完全的心满意足。
如果除了那个普遍的立法形式之外,并没有其他的意志决定根据能够用作这个意志的法则,那么这样一个意志必须被思想为在相互关系上完全独立于现象的自然法则,亦即因果性法则。但是这样一种独立性在最严格的意义上,亦即在先验的意义上称为自由。因此,一个只有准则的单纯立法形式能够用作其法则的意志,是自由意志。
“自由”和“不受制约的实践原理”乃是相互排除的。
因为受本能刺激的(虽然它并不是受此决定的,因而还是自由的)意愿,就身怀一个由主观原因发生并因而能够常常与纯粹客观的决定根据相抵触的愿望,这样就需要作为道德强制性的实践理性加以抵抗,而这种抵抗能够称为内在的却是理智的约束。
对于道德法则的敬重,在这个法则通过贬损自负而弱化禀好障碍性的影响的范围内,必须被看作是法则对于情感的肯定然而却间接的作用;从而它也必须被看作是活动的主观根据,亦即被看作遵守法则的动力以及种适合法则的生活的准则的根据。
那个致力于使创造物遵守道德法则的意向就是:应当出于职责,而不是出于自愿的爱慕,以及万不得已时出于无需命令的、自己乐意采取的努力来遵守道德法则;他能够时时居于其中的道德状态,乃是德行,亦即处于争之中的道德意向,而不是在想拥有的意志意向的完全纯粹性之中的神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