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高氏即续书者,为什么删去二尤与晴雯的小脚,却又添写鸳鸯的小脚?唯一的答案似是:高鹗没有看见二尤与晴雯的小脚,在他接收前已删。他是有金莲癖的人,看通部书写女子都没提这一项,未免寂寞,略微点缀一下。
AI时代,有人焦虑失业,有人偷偷变强,不写代码不烧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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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过“三大恨事”是“一恨鲥鱼多刺,二恨海棠无香”,第三件不记得了,也许因为我下意识的觉得应当是“三恨《红楼梦》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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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二尤小脚,因为她们在亲戚间是例外,一半也是借她们造成大家都是三寸金莲的幻觉。同时也像舞台上只有花旦是时装踩蹻──姊妹俩一个是大红小袄,一个是红袄绿裤,纯粹清装──青衣是古装,看不见脚。一般人印象中的钗黛总是天女散花式的古装美人,忘了宝玉有根大辫子。作者也正是要他们这样想。倘是天足,也是宋明以前的天足,不是满洲的。清朝的读者当然以为是小脚,民国以来的读者大概从来没想到这一点,也是作者的成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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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写二十多年之久,为了省抄工,不见得每次大改几处就从头重抄一份。当然是尽量利用手头现有的抄本。而不同时期的早本已经传了出去,书主跟着改,也不见得每次又都从头重抄一份。所以各本内容新旧不一,不能因某回某处年代早晚判断各本的早晚。这不过是常识,但是我认为是我这本书的一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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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正是为了造成扶病的姿势。写晴雯缠足,已经隐隐约约,黛玉更娇弱,但是她不可能缠足,也不会写她缠足。缠足究竟还是有时间性。写黛玉,就连面貌也几乎纯是神情,唯一具体的是薄面含嗔的薄面二字。通身没有一点细节,只是一种姿态,一个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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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见我捧着厚厚一大册的小字石印本坐在那熟悉的房间里。“喂,是假的。”我伸手去碰碰那十来岁的人的肩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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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八九年前的事了。我寄了些考据《红楼梦》的大纲给宋淇看,有些内容看上去很奇特。宋淇戏称为NightmareintheRedChamber(红楼梦魇),有时候隔些时就在信上问起“你的红楼梦魇做得怎样了?”我觉得这题目非常好,而且也确是这情形——一种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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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玉那块玉本是青埂峰下那大石缩小的。第十八回省亲,正从元妃眼中描写大观园元宵夜景,插入石头的一段独白,用作者的口吻。石头挂在宝玉颈项上观察记录一切,像现代游客的修真照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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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玉思慕太多,而又富于同情心与想像力,以致人我不分,念念不忘,当然无法专心工作,穷了之后成为无业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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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几年我刚巧有机会在哈佛燕京图书馆与柏克莱的加大图书馆借书,看到脂本《红楼梦》。近人的考据都是站着看——来不及坐下。至于自己做,我唯一的资格是实在熟读《红楼梦》,不同的本子不用留神看,稍微眼生点的字自会蹦出来。但是没写过理论文字,当然笑话一五一十。我大概是中了古文的毒,培肯的散文最记得这一句:“简短是隽语的灵魂”,不过认为不限隽语,所以一个字看得有巴斗大,能省一个也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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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完全孤立。即使当时与海外有接触,也没有书可供参考。旧俄的小说还没写出来。中国长篇小说这样“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是刚巧发展到顶巅的时候一受挫,就给拦了回去。潮流趋势往往如此。清末民初的骂世小说还是继承《红楼梦》之前的《儒林外史》。《红楼梦》未完还不要紧,坏在狗尾续貂成了附骨之疽——请原谅我这混杂的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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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反驳—关于玛丽·贝丝·怀特海的同意是否真正地出于自愿—引发了一个与条件有关问题,即人们在哪些条件下做出选择。它认为只有当我们并没有被过分地压迫(如对金钱的需要),并且我们合理地、完整地掌握了备选项的信息时,我们才能行使自由选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