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助自助者”,正义不会从天而降,法律须掌握在自己手里。面对司法构陷,当事人当奋起反抗,当拥有和运用自我救济的能力,诸如,为自己申辩的能力,寻找律师的决心,收集证据的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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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然”与“实然”的关系,用应然永远也无法论证实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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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必须独立,法院不应当为某些相关公安的刑讯逼供埋单,不应当为检察院的错捕错诉埋单。刑讯逼供为什么禁而不止,就是因为法院在为刑讯逼供埋单,刑讯逼供禁而不止,谁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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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错了,放你出来,抢错了,还给你,你已经得谢天谢地了。法治在路上,这是无奈的现实。即使我们律师参与谈判,通常也只能接受这样的条件,算了吧,在傲慢的公权力面前,能全身而退,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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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时常把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挂在嘴边,似乎这二者是对等的,但公正与效率从来都不是同一位阶的概念,司法的核心要求,除公正、公正还是公正,只有在保障公正的基础上才能追求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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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最高价值是幸福与和平,幸福与和平是实现正义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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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理解我们这些生活在悬崖边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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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有委派性,且以书面形式确认;二要有公务性,因为国家工作人员区别于其他主体的关键在于从事公务,且委派要代表委派机构从事公务,被委派人还要接受委派机构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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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就是流水线,侦查机关屠宰,检察院搬上台面,法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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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管辖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是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要件,是启动司法程序的入口。没有管辖权,导致司法程序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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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个人的自由,就是争取国家的自由;争取个人的人格,就是争取国家的国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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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得面对现实,无罪面临的阻力太大,办案人的责任,国家赔偿,这些都是无法绕过去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看,实报实销、缓刑、撤诉、不起诉都可以算作中国特色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