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命题述及了某个词项所指称的类的全部元素,则称该词项在这个命题中是周延的。A命题的主项是周延的,而谓项是不周延的。E命题的主项周延,谓项也周延。在任何特称肯定命题中,主项、谓项都是不周延的。(即I命题主谓项都不周延)。特称否定命题的谓项是周延的,但主项不周延。(即O命题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
AI时代,有人焦虑失业,有人偷偷变强,不写代码不烧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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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命题述及了某个词项所指称的类的全部元素,则称该词项在这个命题中是周延的。A命题的主项是周延的,而谓项是不周延的。E命题的主项周延,谓项也周延。在任何特称肯定命题中,主项、谓项都是不周延的。(即I命题主谓项都不周延)。特称否定命题的谓项是周延的,但主项不周延。(即O命题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
归纳和演绎的区别依赖于两类论证对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关系所做的断言。我们可以将两类论证的特征如下表示:演绎论证是一种其结论被断言为从起前提绝对必然地推出的论证,这种必然性不是一个程度问题,不以其他任何事物情况为转移。反之,归纳论证是一种其结论被断言为仅仅或然性地从起前提推出的论证,这种或然性是一个程度问题,其程度受可能出现的其他事物情况的影响。
在一个共和国,由于公民所接受的是理性与说服力而不是暴面力的引导,推理的艺术就是最重要的。——托马斯・杰弗逊……在任何寻求知识的领域,无论在科学研究中,在政治生活中,还是在个人生活管理方面,我们都需要运用逻辑以达致可靠的结论。通过逻辑形式的把握,如本书所阐释的那样,我们学习如何获得真理,如何评估旨在求真的各种相互竞争的主张。理想地说来,每一门大学课程都应当为此目标做出贡献,但我们知道许多课程并非如此。许多大学课
在一个论证中出现“或然性”一词也并不一定表明该论证就是归纳的。这是因为有一些严格的演绎论证是关于或然性本身的。
有效性和无效性是论证的纯粹形式的特征,这就是说,不管它们所探讨的题材有何差异,任何两个有完全相同形式的论证或者都是有效的或者都是无效的。
它在別人从未发现问题的地方发现问题,对人们通常未加省察和批判就加以接受的一切成见、常识等进行批判性的省察,质疑它们的合理性根据和存在权利。
依赖反诘问句的论证,其结论有时是可疑的。人们使用设定有明显答案的问句来做论证的前提,优势就是为了回避直截了当地肯定其前提的责任,而实际上其设定的答案是含糊的甚或是假的。
基于反诘问句的论证通常是可疑的,因为疑问句既非真又非假,它通常都只是暗示某命题的真,而回避了断定该命题的责任。
下列问题需要运用推理解答。要求用一个论证(经常包含辅助的论证)去证明解答的正确性,这个论证的前提包含在问题的陈述中,论证的结论就是问题的答案。如果解答正确,可以建构一个有效的论证去证明它。在答题过程中,要求读者不仅要找出问题的答案,而且要写出完整的论证过程去证明解答的正确性。1。在某虚构社会中,政客从不说真话,非政客总是说真话。一个异乡人见到三个本地人,就问其中的第一个人:“你是政客吗?”这个人作了回答。第二个人转
对应于上述“或”的两种不同含义,拉丁文有两个不同的语词。vel指谓弱的或相容的析取,aut对应强的或不相容意义上的语词。习惯上用vel的第一个字母V来代表弱的、相容意义上的“或”。…(叫“楔劈号”,有时也叫做“V形号”)
论争,可能源自双方对待同一事实的不同信念,也可能是因为双方对相同事实的不同态度。这种不确定性及其可能带来的混淆可能因为论争中所使用语言有大相径庭的情感意义而起。……要解决既有事实方面又有情感方面的论争,非常重要的一点即明确双方论争的真正问题之所在。
在严肃的论证中,对手的背景不是真正的问题,必须强调的是被主张或否认的东西的实质。在试图赢得支持或劝服他人时,强调对手的背景的确在修辞学上是非常有效用的。但是这种效用并不能弥补其错误。这类论证仍然是谬误性的。
归纳论证的前提对其结论的支持都具有某种程度的或然性,附加的信息就有可能强化或弱化这种或然性。
必须区分出三种不同的论争。第一种是明显的 实质论争,这个论争确实是关于某个事实的,并可以通过确认某些事实而得到解决。第二种是纯粹的言辞之争。言论者的信念表达中某个关键语词有歧义。第三种论争,指那些表面上是言辞的但实质上是实质的论争。这种论争通常被称为"标准"之争或"概念"之争。
翻译者就是篡改者。
我们怎么才能断定一个语段的目的是打算说明还是打算说服别人呢?通常我们可以根据“Q因为P”这个形式提问,对于作者来说Q的身份是什么,以此来做出区分。若Q是一个真实性需要建立的命题,那么“因为P”可能给出了支持其为真的前提,这样“Q因为P”就是一个论证。若Q是一个已知其为真,或至少在这个语境中其真是没有疑问的命题,那么“因为P”就可能是对为什么Q成为真命题的阐释,这样“Q因为P”就是一个说明
归纳论证的前提对其结论的支持都具有某种程度的或然性,而非必然性。
论证所得出的结论是从论证所使用的前提或假定推出的吗?论证的前提能够为接受其结论提供良好的理由吗?如果论证的前提的确能够为接受结论提供充分的根据,也就是说,如果断定前提为真就能够保证可断定结论为真,那么其所使用的推理就是正确的,否则就是不正确的
从限制和概括我们看到,具有属种关系的两个词项其外延和内涵之间具有这样一种关系:内涵多的外延指称范围小,而内涵少的外延指称范围大。
相应的 A、E 命题可以同真,因此它们之间不再是反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