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北魏孝文帝改制后,北朝政治制度的发展水平已不逊色于南朝;考课、选官、文教、法律、监察、中央官制和地方控制各方面都显示,北朝集权官僚政治,全面复兴而蒸蒸日上,甚至青出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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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北魏孝文帝改制后,北朝政治制度的发展水平已不逊色于南朝;考课、选官、文教、法律、监察、中央官制和地方控制各方面都显示,北朝集权官僚政治,全面复兴而蒸蒸日上,甚至青出于蓝。
在北方,“民族”成了分配权势的主要尺度,形成了“异族皇权—部落贵族—国人武装”体制。
其实我们知道,“自然的经济增长”会自然地使大多数人受益;得把自然增长的部分扣除了,才谈得到政府的作用;得把政府的义务扣除了,才谈得到政府的功劳。
战国秦汉官僚制化的历史运动,冲破了传统等级秩序,位阶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时候有两个新事物最为重要:一是军功爵制,二是禄秩。
战国变法使法典法规、文书图籍、档案簿记之类,变成了帝国行政的基石。
宰相”在古代大多数时候不是正式官名,而是一位或数位执政首脑之称,哪些官职可以看成宰相,是因时而异的。按祝总斌先生的意见,同时拥有议政权及监督百官执行权者,就是宰相。
军号与散官这两种品位,本是各自独立发展的;而在“双授”制度下,两条进化轨迹奇妙地重合了!“双授”的背后是什么呢?是军功新贵的再度崛起,他们不再满足于占有军号,进而问鼎文散官,将那文化士族的昔日身份标志,也强行据为己有。中古“文武清浊”的品位秩序,被决定性地突破了。
六柱国或八柱国之制,应是对鲜卑六部或八部大人旧制的比附;而府兵军士都得改成军府主将的姓氏,也有模拟氏族传统和部落兵体制的意思——具有胡化的意义。
农村公社超越了血缘性的氏族公社,具有地域编制的意义;其中实行“井田制”,土地定期重新分配,可见它仍带有一定“公”的性质,故称“公社”。
中华帝国的典型政治形态,是专制君主与官僚政治的结合,而不是与士族政治的结合。
汉武帝实行均输、平准之法,在各地设置均输官,负责辗转发卖各地的贡物以营利,直属大司农。王莽变法时,在长安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设置了五均司市师,以管理市场、买卖货物、平抑物价。这种统制性的财政政策,在东汉开始退缩,盐铁官转属郡国,均输之事废罢;大司农下属仍有平准令,但其职责仅仅是“掌知物价”,已不事商业经营了。
江左的最大权势者是文化士族,而北朝的最大权势者是军功贵族。南北朝的历史,就是文化士族与军功贵族的历史;南北朝的竞争,就是文化士族与军功贵族的竞争。由
北方异族政权受传统束缚较小,守旧意识较淡,规划制度时经常以意为之,不惮于“标新立异”。那“标新立异”最初只是一种制度畸变而已,然而到了一定阶段,也可以表现为一种制度活力。北周大规模复古改制,舍魏晋三省,全面实行《周礼》“六官”,使十六国北朝的制度“标新立异”达到高峰。
三公及其诸曹的分科,比昔日相府诸曹的分科有所进步;列卿体制未能充分摆脱君主家臣的色彩,公府诸曹的设置则合理多了,至少没把驾车的人也算成一曹,像太仆那样。
东汉统治者的“经术”和“吏化”兼综并用,等于是向汉宣帝“霸王道杂之”路线回归。
二十等爵最初是军功爵,是面向军功势力的,在“文—武”视角中明显向“武”倾斜;与宋明清的主干品位——科举功名相比,历史前后期的文武轻重变化,就显示出来了。
凡此种种,都是官府通过税收提取资源的能力大大下降的结果。让官员直接占有人手和经营职田,就将淡化其行政雇员意识:他行政服务的报酬,反而靠他自己经营,靠自己去挣。政府直接经营便意味着政府的异化:说明它由行政机构变成了一个“生活组织”。
秦汉行政制度,与唐宋明清相比当然还很粗糙原始,但从同一时期的世界史范围看,它首屈一指。比起同期另一些政权,它为境内居民提供了较多的秩序和安定。帝制两千年的政治制度,在大多数时间中保持着其最基本的结构性特征,而秦汉王朝有垂范奠基之功。
爵、秩的并立与疏离,凸显出了早期帝国的政治二元性:先秦身份制、贵族制传统仍然发挥着可观余热,同时初生的官僚体制也洋溢着虎虎生气。这种结合了传统因素和变革因素的二元性,适应了秦汉社会的特定发展阶段,很可能就是秦汉帝国蓬勃政治活力的来源之一。
古老农村结构中的乡里豪右,只有与“官场”建立联系之后,才有指望获得更大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