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AI时代,有人焦虑失业,有人偷偷变强,不写代码不烧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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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安排为什么非同小可?答案是制度有刚性。这里「刚性」的意思,指的是制度安排依赖国家强制力。不是你情我愿,以大家的自愿为基础,高兴就办,不高兴就不办。制度带有强制性,不情愿也非照办不可。制度性的强制也不是一般的强制,如街上偶遇强凶霸道的那类,靠拳头或拳头威胁就「把成本强加到别人的头上」。国家强制力如诺斯说过的,不但最具规模经济的特点,还用占统治地位的观念层层包裹起来,成为「唯一合法的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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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收回农地农房入市权的时候,既未先行,也未先试,更谈不上审慎,说不行就不行,禁令写到纸上,全国立马生效!但是轮到农地农房重新入市之际,那可就相当隆重了,不但几经设计与审批的行试路放得很窄,且“试而不决”,“试而不行”,总丢不下那无穷的担心和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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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分责、分利要一体化。权责利脱节,道德风险就来了。那是说一个主体的行为,收益归自己,代价却多多少少由别人代为承担。不少现在被称为“市场经济”的体制,内藏道德风险不小,这是市场经济也时不时要改的原因。不过整体而论,叫市场经济的,比高度权力集中的计划经济,权责利之间的结合还是紧密得多。按科斯定下来的传统,经济体制的实质区分要以权利界定为基础,权利划得不一样,市场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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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政策含义是,确权到户,长久不变——不得按人口变动调整土地——意在减免承包土地上无尽的债务,为更大规模的要素流动、转让、重组、再利用创造条件。这是包产到户改革的继续,也是比包产到户更为深刻的改革。拿不下此役,拖泥带水的土地制度必有拖泥带水的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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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多一代人以来的研究成果显示,不论有多少人偏好于更平衡的增长,全球范围的证据却表明,人的经济活动所包含的逻辑就是在流动中聚集,然后再流动、再聚集,直至人口、经济和财富在地理上集中到一个个面积奇小的地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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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工业化率相对全球平均水平高出了近一倍,统计口径的细节差异就不重要了。从大的图像看,中国工业化推进的城市化率的提升,远远不及全球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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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化推动城市化率更快增长这个规律,为什么在中国的经验里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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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是一个自由行为的空间,或曰被社会认为是正当的、受法律或习俗承认的自由行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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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城市的能耐。城市不但容得下认为城市更美好的人,也容得下批判城市、咒骂城市、把城市生活恨得牙根儿都痛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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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土地承包年限问题,究竟按什么法律来执行呢?可以是200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地承包法》,也就是“在30年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承包地”;也可以遵循村民自治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村民的民主讨论决定、由村委会办理的任何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包括承包年限,也包括调整不调整土地、按何种准则调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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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怜终南山,回首清渭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