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例外是主权的结构,那么主权便全然是一个政治概念,亦非全然是一个司法范畴,也不是一个在法律之外的权力(施米特),或者司法秩序的至上统治(汉斯・凯尔森):它是一个原初的结构,在该结构中,法律指涉生命,并且通过悬置生命、而将生命纳人生命自身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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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声音(Voce)中生成(也即存在于那曾经发出声音的乌有之地,存在于声音的“曾在”之中),语言便生成于时间之中。在对话语情境进行展示的过程中,声音(Voce)揭示了存在与时间,因此声音便是时间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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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一个绝对的主权——如布莱克斯东的「专制权力」——可能把主权赋予民族,而一个绝对的不死性则可以至少保证共和国一定的持久性和稳定性,如果不是不死性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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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袖制的理论:领袖制不是基于既存秩序的权威,而是基于个人魅力的权威。领袖因此是透过心理学的范畴来界定的(充满活力、神智清明和具有创造力的意志),并且特别强调他与社会团体的合而为一,以及其权力的原初性与人格性。……首领或领袖的权威绝不会是衍生的,而总是原初的并且源自其人格。此外,在本质上它并不具有强制性,而是如崔沛尔所示,建立在同意与一种“价值的优越性”的自由承认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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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的根基性的二元对立范畴,不是朋友/敌人,而是赤裸生命政治生存、生命(zoe)生活(bios)、排除/纳入。之所以存在着政治这样东西,是因为人正是这样一种活着的存在:在语言中,他把他自己同其自身的赤裸生命分隔开来、并对立起来;与此同时又通过一种纳入性的排除,来维持自己与那个赤裸生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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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例外中被制造出来的这种情境,有一个奇怪的特点:它既不能被定义为一种关于事实(fact)的情境、亦不能被定义为一种关于正确(ight)的情境,而是创立了两者之间的一种悖论性的无区分地带。它不是一个事实,因为它只有通过规则的悬置才被制造出来。但出于同样原因,它甚至不是一个相关的司法事例,即使它打开了法律力量的可能性。这就是施米特所表述的悖论之终极意义,当他这样写道一一至高的决断“证明自身并不需要法律来创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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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反驳他的朋友道:「那些丧失《圣经》经文的学徒……不正是那些不能够解码经文的学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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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例外状态今天已经达到其全球部署的顶点。法的规范面因此可以被一种治理暴力在不受制裁的情况下抹除与违背;而在它对外忽视国际法,对内宣告恒常性之例外状态的同时,却仍然宣称是在适用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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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们的视角来看,杀死神圣人能够被认为不如杀人严重,而杀死主权者则比杀人更严重,这无关紧要;重要的是,在这两种情况下,杀死一个人都不构成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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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生命政治的视域内,才有可能去裁定,是否那些范畴不得不被放弃,还是最终将重获它们在那个视域中失去的意义——正是那些范畴所提供的各种二元对立(右翼与左翼、私人与公共、专制主义与民主,等等),建立起了现代政治,而现代政治一直在日渐消解,直到如今陷入一个真正的无区分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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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具有决定性的是,诗人——因提及赫克利斯之窃,故而无须[对诗人的身份]进行质疑——通过证明暴力为正当,来定义约法的至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