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传统中的自愿主义辩护无法解释那些拒绝同意的人的义务。功利主义论证很可能具有一些不可接受的隐含意义,因为它们似乎允许,至少在原则上允许牺牲无辜者。公平论证则只有当每个人都接受了国家带来的利益时才能成功,而这不太可能是事实
AI时代,有人焦虑失业,有人偷偷变强,不写代码不烧脑~
相关语录
-
如果我们接受罗尔斯的总体框架——其实很多哲学家都倾向于接受——那么我们确实有了一种思考正义的办法。这并不意味着罗尔斯的结论一定是正确的,因为也有可能他误用了自己的方法。比如说,有可能原初状态下的理性人会选择功利主义的分配正义原则,或者做出更有道理的选择,选择受到“社会最低保障”(socialminimum)约束的功利主义,这其实是当前福利国家的修正版
-
我们对一个观点确定无疑与这个观点是确定无疑的之间仍然有很大的距离。
-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间的区分有时被表述为“免于……的自由”(freedomfrom)与“去做……的自由”(freedomto)之间的区分。根据这种解释,消极自由就是免于约束的自由,积极自由就是去行动的自由。
-
如果你真诚地认为多数派做出了一个错误的决定,那么你不仅有权利而且也有义务以任何必要的手段来引起人们的注意。把基于良心的不服从当作叛国,以便维系社会的团结,这确实是错的。持不同意见的公民应该有容身之地。不能为了和平就让他或她保持沉默:或许多数派是错的呢?但是即便多数派是正确的,也仍然应该关注持不同意见者。
-
关于各种女性主义政治思想,很好的导论性文献参见JaneJ.MansbridgeandSusanMollerOkin,“Feminism”,inACompaniontoContemporaryPoliticalPhilosophy,edsRobertE.GoodinandPhilipPettit(Oxford:Blackwell,1993)。
-
我们不必把传统道德看作静止不变的,对于它是什么以及应该如何改变,当然可以有争议。但是道德变革的空间受到我们现有传统与习俗的限制。
-
正如只要人类未臻于完善,存在着不同意见就是有利的,同样,存在着不同的生活试验也是有益的;各种品格只要不伤及他人就应该给予其自由发展的空间;不同生活方式的价值应该通过实践去证实。……这是构成个性与社会进步的主要因素。
-
每个人在思考他一生下来就处于其中的环境时,都越来越倾向于想到社会状态所不可或缺的任何一个条件人类注定会如此。
-
卢梭认为,每个人“看见自己的同类受苦,天生就有一种反感”。[2]他补充说,这是“那样自然,即使禽兽有时也会显露出一些迹象”。...................卢梭主张,怜悯或同情对可能导致攻击与战争的那些冲动构成了一种有力的约束。
-
洛克认识到,我们所有人都有一种惩罚违法者的自然权利,这种主张似乎很让人吃惊
-
在婚姻关系和亲子关系中,只要情绪和感受被对方关注到、感受到,则大事可化小,小事可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