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说。,构成分税制基本背景的主线有两条,一条是中央与地方关系中中央财政的被动局面,另一条则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财政包干制不但无法实现“政企分开”的目标,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地方政府与企业的结合,这又反过来造成了中央财政能力的下降。这两条主线决定了分税制改革的集权性质以及对政府和企业关系的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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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转型的特点,即国家和政府权力在社会转型中保持着主导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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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方并非无偿获得土地使用权。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需要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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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改革就是将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主体由乡村两级组织变为县级财政。这里“直接”二字是改革的实质。在改革之前,小学和初中公办教师的工资是由乡镇的预算内财政进行支付的,而改革以后,则由县财政的预算内财力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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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放水养鱼”,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各种途径向企业“注”水,以行政或者半行政手段动员地方资源来扩大企业生产规模,而不是建立真正的市场机制,使企业真正增强在市场竞争中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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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权集中的结果并非地方贯彻中央的意志,而是地方自己去生财。从政府行为的意义上来说,集权和规范管理恰恰在一定程度上“驱赶”地方政府去开辟新的生财之道,这是我们理解新世纪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的体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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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地区第二轮的土地城市化模式有这样两个突出的特点:第一,仍然依靠土地与财政、金融资本的结合来推动城市化,而且比东部地区更彻底地拜托了工业化和人口集中的影响,可以说主要靠地方政府推动。第二,由于国家的耕地保护政策的约束,土地城市化与“农民上楼、资本下乡”的城乡一体化结合在一起,是的土地城市化模式不但将城市居民和失地农民包括在内,而且也囊括了更广大纯农业地区的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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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在掌握了财力之后,便有能力对各地的人均财力进行重新调整和再分配,使地区间的财力趋向于均衡,逐步缩小区域间的差异,实现人均财政支出均等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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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力图做大那部分没有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收入,而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以土地出让金为主的土地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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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构成分税制基本背景的主线有两条,一条是中央与地方关系中中央财政的被动局面,另一条则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财政包干制不但无法实现“政企分开”的目标,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地方政府与企业的结合,这又反过来造成了中央财政能力的下降。这两条主线决定了分税制改革的集权性质以及对政府和企业关系的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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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带来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一系列互动表面上看来都是针对农民负担和农村公共服务的,但是实质却是在“谁来承担改革成本”这个问题的暗自较量。换句话说,国家和农民关系变化的真正解释是其背后的中央和地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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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的支出责任可以总结为“三保”,即“保工资、保运转、保建设”。保工资就是要保证行政和事业两大类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保运转则是要为各行政和事业部门配备日常办公经费,这些经费包括办公用品、会议、差旅、招待费用等等,一般是按照财政供养人员数来配备;保建设则是指一些常规性的公共维修和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