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如果我们愿意这样称呼那种非现实的话,它是最可怕的东西,而要保持住死亡了的东西,则需要极大的力量。
精神现象学经典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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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对我们而言或自在地看来,自我意识的对象作为一个否定性事物已经返回到自身之内,正如意识在另一方面也返回到自身之内。通过这种自身反映,对象已经转变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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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精神的生活不是害怕死亡而幸免于蹂躏的生活,而是敢于承当死亡并在死亡中得以自存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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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自我意识是一个经历了他者的自身回归。自我意识是一个运动。但既然它仅仅把它自己与它自己区分开,那么对它而言,差别就直接作为一个存在着的他者而被扬弃了。差别并不存在,自我意识仅仅是这样一个静态的同语反复:“我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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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弱无力的美之所以憎恨知性,就因为知性硬要它做它所不能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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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说来,当前一个对象和那种对它的知识过渡到另一个对象,人们就说,经验是在后一个对象这里形成的,而他们的意思是,对于前一个对象的知识使得起初那个自在体成为一种为着意识而存在的东西,这种情况本身应该转变为后一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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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到的快乐既有一个肯定的意义(即认识到自己已经转变为一个客观的自我意识),也有一个否定的意义(即它已经扬弃了自己)。由于自我意识仅仅在那个肯定的意义上来理解它的实现过程,所以它发现自己的经验是一个矛盾,也就是说,它的个别性所达到的现实性却被一个否定的本质消灭了,后者虽然相比之下是一种缺乏现实性的、空洞的东西,但却具有将其吞噬的力量。无论个体性自在地看来是什么,它的概念都只能是这样一个否定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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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在否定的东西那里停留,这就是一种魔力,这种魔力就把否定的东西转化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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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我意识为着另一个自我意识存在着,它已经来到自身之外。这个现象具有双重的意义:首先,自我意识已经迷失了自己,因为它发现自己是另一个本质;其次,由于自我意识并没有把他者看作本质,而是在他者那里看到它自己,于是就扬弃了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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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是我。实际上,物在这个无限判断里已经被扬弃了。自在地看来,物什么都不是。物只有在一个关系之中,只有通过我,通过我与物的关联,才具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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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只当它在绝对的支离破碎中能保全其自身时才赢得它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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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普遍意义上的差别是力的交织本身就包含着的一个单纯者,是力的交织的真相。它就是力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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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与现实性相互对立。因为,心里面的规律仅仅是一个自为存在,尚未得到实现,因此同时也是概念的一个他者。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他者被规定为一种与那个有待实现的东西相对立的现实性,并因此造成规律与个别性之间的矛盾。一方面看来,这种现实性也是一个规律,它鄢颇着个别的个体性,作为一个强制性的世界秩序,与心的规律相矛盾;另一方面看来,它又是一种遭受着这个世界秩序折磨的人性,不是遵循着心的规律,而是遵循着一个陌生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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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意识第一个目的,就是要意识到自己是包含在另一个自我意识之内的个别本质,或使对方成为它自己。它确信,自在地看来,对方已经是它自己。——自我意识既然已经摆脱了伦理实体和静态的思维存在,升级为一个自为存在,于是把伦常和实存的规律、对于观察的认识、还有理论等等全部都当作一个灰暗的、转瞬即逝的影子抛在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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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言之,只有当以下环节聚在一起,物作为知觉的真相才会最终出现。首先,物是一种漠不相关的、被动的普遍性,是多个属性或确切地说多种质料的“并且”;其次,物同样也是一个单纯的否定,或者说是一个排斥这相反属性的单一体;再者,物就是众多属性本身,是前面两个环节之间的关联,是一个与各种漠不相关的要素相关联、并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一系列的差别而扩散开来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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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规律是以一种双重的方式存在着:一方面,它表现为规律,其中包含着的各个差别表现为一些独立的环节;另一方面,它在形式上是一个单纯的自身反映,而这个形式又可以被称作力,只不过不是指那种被驱赶回自身的力,而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力,亦即力的概念,——这个抽象的表述在自身内包含着吸引者和被吸引者之间的各种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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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作为欲望的对象包含着一个否定,这个否性要么隶属于一个他者,亦即欲望,要么表现为一个规定性,与另一个漠不相关的形态相对立,也就是说,表现为生命的混乱的普遍本性。但和这个普遍的、独立的本性(在这里否性意味着一种绝对的否定)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类,亦即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只有通过另一个自我意识才能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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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說來,當前一個對象和那種對它的知識過渡到另一個對象,人們就說,經驗是在後一個對象這裡形成的,而他們的意思是,對於前一個對象的知識使得起初那個自在體成為一種為著意識而存在的東西,這種情況本身應該轉變為後一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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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视线从院子移回画室,雅各不满意才刚画下的那几笔。可是偏偏放弃之后,他才又发现了其他可能性。继续将错就错下去好了。那几笔,囤积在画面四处,像乌云逼近,盖过了画像。再怎么反复琢磨都是徒劳。就在雅各感到进退不得时,外头下起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