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强大国家,但没有法治和负责制政府;印度有法治,现又有负责制政府,但传统上一直缺乏强大国家;中东有国家和法治,但阿拉伯世界的大部已扔掉后者穷国之所以穷,不是因为它们缺少资源,而是因为它们缺少有效的政治制度。
AI时代,有人焦虑失业,有人偷偷变强,不写代码不烧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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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中国那样的大国,其治理必须转授权力,必须依赖地方政府。不过,地方政府会溢用职权,腐化堕落,甚至共谋以反中央。正规的行政机构不足以对付此类问题。命令自上而下层层传达,但信息不一定回馈上去。如果他根本不知道溢权的发生,最独裁的皇帝也不会去惩治恣意妄为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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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宗教并不反映社会和文化的共识,毋宁说是社会抗议的手段。这体现在汉朝的道教、唐朝的佛教、19世纪受基督教影响的太平天国等。中国的国家轻易掌控各式祭司团体,从不承认比国家本身更高的宗教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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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发展的公民社会也能成为民主的危险,甚至可以导致政治衰败。基于民族或种族的沙文主义群体,会散播不容忍的偏见;利益群体会尽力追求零和的租金;经济冲突和社会冲突的极度政治化,会使社会瘫痪,并破坏民主制度的合法性。社会动员也可导致政治衰败。政治制度拒绝社会新参与者的要求,即所谓的亨廷顿式过程,就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初的玻利维亚和厄瓜多尔,高度组织起来的社会群体一再罢免获选的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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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东或印度相比,西欧的法治获得更大程度的建制化。这与其说是宗教思想的缘故,倒不如说是欧洲发展中历史性的偶然情势所致,因为东正教就从未有过类似的发展。一个重要因素是欧洲权力的极端分裂,给了教会极大的机遇。这导致了颇不寻常的情形:法治得以在欧洲社会中生根发芽,不但早于民主和负责制政府的出现,而且早于现代国家的构建。这在建制化法律的方方面面都是昭然若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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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认为,社会秩序不是自上而下的理性计划的结果,而是在数百或数千分散个人的互动中自发产生的。那些个人尝试各式规则,保留有效的,拒绝无效的。社会秩序产生的过程是递增、进化、分散的,只有借用无数个人的本地知识,有效的“大型社会”才能出现。自发的秩序获得发展,以达尔文为生物有机体所安排的方式——分散的适应和选择,并不倚靠创世主的专门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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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熟出世的强大国家,始终能够完成印度所做不到的任务,从建造阻挡游牧入侵者的长城,到兴建21世纪的大型水电工程。从长远看,中国人是否因此而得益,那是另外一个故事。中国强大的国家从来不受法治的约,也就无法制其统治者的异想天开。它可的成绩,都以普通中国人的生命和生活作为代价而老百姓基本上无力(过去和现在)来抵制国家的征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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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方面,中国政治制度又是落后的。它从没创立法治和政治负责制的机制。国家之外的社会像以前一样,与欧洲或印度相比,组织得更为松散,很难采取政治行动。没有拥有土地的独立贵族,也没有独立城市。四下分散的士绅和农民,只可被动地抵制政府命令,不时爆发激烈的起义,又遭到残酷的镇压。他们从来没有像斯堪的纳维亚农民所做的那样,组织成集团向国家争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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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和战争的需求,在一千八百年内,把成千上万的弱小政治体凝聚成大一统的国家。它创立了永久且训练有素的官僚和行政阶层,使政治组织脱离亲成关系成为可行。就像査尔斯・蒂利(CharlesTilly)在评论后期欧洲时所说的,“战争创造国家,国家发动战争”,这就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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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然,一定的国家能力是法治和民主得以发展的前提,但是一定程度的法治和问责也是国家能力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否则就无法解释为什么秦朝、更不用说纳粹德国会最后崩坍——摧垮这些政权的,并不是权力分散化、封建化带来的“政治衰败”,而恰恰国家能力的无度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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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印度和中东的发展,但在中国缺席;中东世俗和宗教的当局有效分享权力;前现代中东政权遵守产权;穆斯林鸟里玛不能以基督教会的方式制衡国家权力;当代阿拉伯世界没有法治;现代法治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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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萝卜汤是专门补肺的,能化痰理气。做法很简单:把白萝卜切成片,煮一煮,然后喝汤。喝完以后,你会觉得痰化开了,气也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