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这两种解读都是不正确的,这一点从黑格尔自己所强调的一个基本区分可以看出——一个对他的整个哲学来说是根本性的却常常为评注者所忽略的区分(VG37,81,87/34,69,74)。这便是古老的亚里士多德主义在以下二者间所作的区分:一面是解释的次序上的首要者,一面是存在的次序上的首要者。在黑格尔看来,普遍是解释的次序上的首要者,特殊是存在的次序上的首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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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处于习惯而做某事,那么我就并非有意为之。可以说,即使没有专制者告诉我该做什么,而且行为的动机看起来发自内心,我的行动仍然受制于我自由意志之外的力量,使我形成习惯的社会力量。......真正自由的人绝不会让重要的是由这些(神谕指示)来决断,而是会用自己的理性能力做出决断。理性能使自由的人超越世间的偶然事件,并对影响他的环境和力量做出批判性的反思。因此,没有批判性的思考和反思就不可能获得完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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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宣称西方理性的发展在于“存在的遗忘”,这在现代主体的支配策略中达到顶点。海德格尔使现代哲学思想的一对密切相关的原理——自我保存和自我意识——瓦解成为培根哲学的自我确证。这对密切相关的原理不仅仅导致权力意志,而且也导致意识到我们依赖不受我们控制的不可名状的条件。由于这个原因,现代思想中出现的种种的观点超越培根哲学的自我确证,朝向现代主体证实它存在的其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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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归根结底,欲求另一个人的欲望,就是希望我所是对价值或我所代表的简爱只是另一个人所欲求的价值:我希望他承认我的价值就像承认他的价值,我希望他承认作为自主的价值的我。换句话说,人的每一个欲望,人类发生的、源于自我意识到和人的实在性的欲望,最终和承认的欲望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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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上,黑格尔与谢林分道扬镳了。他主张绝对不仅是同一,而且是同一与非同一的同一。如果哲学要去阐明日常经验中的主客观对立,那么它就必须以某种方法指出唯一的普遍实体——在其中主客观是同一的——是如何分离自身并产生主客观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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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方,法律甚至是道德本身都是一种外在的规定。那里缺乏个人良知的概念,因此个人根本不可能形成关于对错的道德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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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对这种自由概念的反驳:它把个人选择看成一种基础,认为自由必须从这里出发,至于这些选择如何做出以及为何做出,秉持这种自由观的人却不去追问。那种脱离其他任何事物来考虑的个人选择乃是任性状况下的产物,所以并不是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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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过程中运用的“重力”和“力”等概念并非我们看到的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是我们的知性为帮助我们把握实在而构造出来的东西。知性层面的意识并不了解这些构造的性质,它把这些构造当作需要理解的客体。而我们这些追溯意识发展过程的人却能看出,意识实际上是在试图理解它自身的创造物。它把自身当成了它的对象。这意味着意识已经达到了能够反思自身的阶段。这就是潜在的自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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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从未忽视一个事实,即我们的需求和欲望是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所塑造的,而这个社会又是历史进程中的一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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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在于我们所做的事情中的这个逻辑使我们个人的以及群体的众多行动陷入了悲剧性的自相矛盾和自我瓦解,但它也使我们走向了自由与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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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解释者不是把我们带入一种有问题的“统一性概念,这个概念既吸收所有这些基本的理由,又从自身中释放它们“,而是应该描绘哲学发现的各种概念和原理之间的关系,并把一种新的统一性概念灌注给它们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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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爱中存在着一个自我屈服的环节,因为自我通过把自我利益揭示为它最终的价值